今天是:  

山里的青年法官

司法改革中一群堅守的年輕人

     在始興縣頓崗鎮,有一群平均年齡才33歲的年輕人,每天翻山越嶺,進村入戶,走在田間地頭執法辦案的路上,給大山里的法治增添了充滿活力的亮色。當地人親切地稱這群山里的法律脊梁為“后生仔”。

   他們就是來自始興縣人民法院頓崗法庭法官,副庭長(兼負責人)劉志軍、法官陳方濤、法官助理吳文才。在這個當地偏僻的法庭里,他們堅守了無數個日夜,而且會一直堅守下去,讓法治的力量守護著這一方山水。

司法責任制和法官員額制改革后,法官的入職門檻提高,肩負的責任重大,對入額法官的履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來自最基層的他們,并沒有離開這個隊伍的絲毫想法,他們是沒有追求么?不,正是因為他們心里很清楚自己心底最真實的聲音:山里的百姓需要司法的溫度和新生力量。他們擁有樸實的法治理想情懷、職業擔當責任,他們只想做一個在基層為父老鄉親守護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法律人。

調解,為了那一份情

     這個坐落山間的法庭,很少有大案要案,最多就是家長里短、鄰里糾紛,僅靠一紙裁判,很難化解矛盾,大部分靠調解,“情感的注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劉志軍法官說。

    “鄉土特色”的案子看起來不大,矛盾對立卻不小。調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鄉里鄉情,那一份情在,幸福和諧才會在。為了那一份情,這群年輕的法官寧愿說破嘴皮,跑斷腿。

    他們深知,在農村,婚姻家庭案件極易引發互相傷害甚至傷亡的惡性事件,因此,對于每一個離婚案件他們都會認真了解案情,多方調解,將矛盾降到最低。

    今年5月份,他們就成功調解了一起極可能引發命案的離婚糾紛。原告盧某與被告李某經自由戀愛后于2006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二子,生活本應幸福美滿。但兩人在家庭事務問題上分歧逐漸增多,且工作地點湘粵分隔,導致感情不和。20159月,李某在爭執過程中,用刀將盧某臉部劃傷。后經法院判決認定李某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李某的家暴行為對盧某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盧某遂訴至法院請求了結這段滿目瘡痍的婚姻。案件受理后,考慮到雙方矛盾尖銳,且被告李某有暴力傾向,直接開庭難以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承辦法官決定先做足庭前調解工作,解開當事人心結再解開法結。承辦法官首先與司法局工作人員一道,找到尚在緩刑考驗期的李某,耐心聽取了李某關于本案的想法和意見,了解到李某希望能撫養一個小孩的主張以及不愿意離婚的原因在于其母親的反對后,承辦法官驅車數十里,與當地村委會干部找到李某母親,向其詳細解釋了離婚自由的法律規定,并就本案的利弊向其做了耐心分析,消除了老人的疑慮。隨后,通過與原告盧某及其代理律師的反復溝通,原告最終同意將小兒子交由被告撫養。至此,原、被告的意見已趨于一致,且通過承辦法官的悉心調和,雙方的矛盾也得到了明顯的緩和,承辦法官遂召集雙方到法庭面對面座談。在一番開誠布公的傾心交談后,在“圍城”中煎熬已久的兩人終于放下了多年的恩怨情仇,當場簽署了離婚調解協議。至此,一對反目夫妻好聚好散,各自為將來的幸福找到了出口。

     案件終于以他們期待的結果結案,心里的一塊石頭放下了,而他們的腳步不能停止,因為下一個案件又在等待著他們。在大山深處的一個一個村落里,留下了他們年輕而有力的背影......

    長期以來,法庭的法官們不管多累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以群眾信服而不是讓群眾屈服的方式審結案件,及時化解矛盾,維護這一方土地的和諧穩定。多年來,轄區從未有因案件引起的上訪或群體性事件。

高質效辦理案件,為了百姓安全

    三年多來,頓崗法庭審理的892宗案件全部在三個月內結案,三成以上案件的審理時長在30天以下,案件發改率極低。高效司法,用最快捷的方式維護群眾權益,增強百姓的安全感,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法庭和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今年4月份,法庭受理了該縣首宗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盧女士與張某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因性格及生活理念差異,經常就家庭瑣事而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張某多次毆打盧女士,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對盧女士娘家人進行威脅和騷擾。無奈之下,盧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因張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有家暴及恐嚇、騷擾等行為,盧女士決定再給張某一次和好機會,遂于當年6月撤回起訴。但張某并未真正悔改,當年7月份張某與盧女士在家中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張某一怒之下拿出皮帶抽打盧女士,導致盧女士左上肢及左側頭面部皮膚挫傷。心灰意冷的盧女士向派出所報了警,并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禁止張某實施家庭暴力。承辦法官收到案卷后,考慮到案件的緊急性,當天就對盧女士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審核,并依法向派出所調取了詢問筆錄材料,同時到村委會及張某家進行了走訪,了解具體情況。

    當天晚上,承辦法官顧不上一天的勞累,加班加點寫出了人身保護裁定。第二天,承辦法官便將該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送達給了申請人盧女士、被申請人張某及其所在村委會、派出所,用最高效快捷的方式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作出了保護令,法官的辦案效率太高了,有了這份保護令感覺沒那么恐懼了,我終于可以擺脫噩夢了......”盧女士拿到裁定書熱淚盈眶,如釋重負地說。

    看著這位飽受折磨的大姐終于可以過上安心的日子,他們眼眶也濕潤了,因為感動于司法的力量,感動于同行們的堅守。能給百姓帶來發自心底的安全感,是一份多么沉重的責任和榮耀。

勘驗現場,為了公平正義

    農村老百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證據,作為基層法官的他們必須主動擔起查明案件事實的責任,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念。因此,他們必須結合司法工作的特殊規律和鄉土社會司法實際,因地制宜深入調查取證,掌握第一手材料,查明案件事實。

    今年,頓崗法庭審理了一起村民因宅基地爭議引發的恢復原狀糾紛,原告饒某甲與被告饒某乙系同村鄰居,本相安無事。1981年,饒某甲經村、鎮審批取得了一塊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起了多間民房。因家庭人口有限,尚余部分宅基地未予使用,饒某甲遂在空地上建起圍墻,并種植蔬菜及經濟作物。饒某乙家位于饒某甲家北面,因離村里公共廁所較遠,饒某乙遂于2004年前后在饒某甲家宅基地北面建了一間廁所并在旁邊種植了數棵桂花樹。饒某甲認為饒某乙此舉構成了對其宅基地的強占,雙方遂因此引發糾紛,當地村委會多次調解也無效。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饒某乙家所建的廁所是否侵占了饒某甲家的宅基地。因原告提交的申請用地審批表的記載不夠精確詳細,未能全面反映實際用地情況,為了查清案件客觀真實,承辦法官頂著烈日翻山越嶺來到爭議現場,對原告宅基地及被告廁所的面積進行實地丈量,并在此基礎上現場組織雙方調解,積極做思想工作,緩解了雙方的矛盾。

    案件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并主動按照判決內容履行了相關義務,一起長達十幾年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村鎮具有濃厚的鄉土社會特質,人們更加關注的是實體正義而非程序權利,更加重視糾紛能夠得到解決,還能夠維持原有的鄰里、親情等社會關系。“案子得斷,鄰里關系和親情不能‘斷’。”陳方濤法官說。

送法下鄉,為了法治走進人心

    在法庭少數時間是坐堂問案,更多是送法下鄉。因為他們知道,司法不僅僅是每年斷幾百個案件,更應肩負起讓更多的人通過案件了解法律、應用法律,拉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在鄉村巷道推進法治進程,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

    他們始終重視結合鄉土民情和工作實際,從庭內和庭外入手送法下鄉。在庭審中,堅持審判與教育相結合,進行深入細致、針對性強的教育引導工作,解開當事人心結。通過宣傳有關涉案糾紛的法律法規,講解家庭美德、倫理道德、社會公德等相關知識,分析典型案例,有效提高了案件的調解成功率和主動履行率,促進了糾紛的化解,同時也起到法治宣傳教育與道德教育的雙重效果。

    在庭審外,堅持定期設點宣傳法律。法庭建立了普法宣傳固定化、常態化機制,針對各鄉鎮典型糾紛的特點,定期開展專題法律宣傳活動。如針對羅壩鎮、澄江鎮山林糾紛頻發的特點,多次設點宣傳《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并定期在各村委會公告欄張貼相關涉農土地糾紛典型案件的判決書。針對頓崗鎮、深渡水鄉外出務工農民較多的特點,開展外出務工人員維權宣傳。對“三費案件”、“當事人老弱病殘行動不便案件”、“農忙期間涉及農業生產的案件”和“群體糾紛案件”堅持辦案到村、到戶,把法庭設在田邊地角、民房院壩,還積極拓展司法實踐新方式,在轄區旅游景區設立巡回審判點,為老百姓服務,為當地旅游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法庭還對農村常見的離婚糾紛、贍養糾紛、人身損害糾紛等定期進行法律宣傳,受到村委干部和人民群眾的歡迎和好評。

    20167月份省高院巡回審判車配發后,頓崗法庭更是以此為契機,多次將巡回審判車開進市集中心,開展“法律趕圩”宣傳活動。法庭定期在各鄉鎮點進行普法宣傳,通過派發法律知識手冊、現場法律咨詢、以案說法、就地審判等多種形式,及時的把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去,聯通最后一公里,讓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就能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暖,讓更多的群眾加入到學法、用法、守法的隊伍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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